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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如何选择字体?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7 08:51:4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深圳商标注册公司了解,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虽然字体的版权也是优先权利之一,但字体只是商标的表达和使用形式。因此,使用他人的版权字体并不影响商标权本身,但当商标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目的如产品时,就有可能构成侵犯版权。之所以可能而非不可避免,是因为司法界对单个词语所使用的字体是否享有版权保护有不同的意见和先例。哪些常见字体是付费字体?
(1)“雅黑”不是免费的使用视窗系统的默认字体,如“微软牙黑”,也是侵权吗?这种字体不是免费的吗?“微软雅黑”字体版权属于微软公司和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如果只是在电脑上显示或临时打印,则不用于商业目的,可以免费使用。如果它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在除视窗系统之外的计算机系统中显示字符,这将涉及侵权。
(2)汉字字体不是免费的我们在使用申请商标时,可以使用不涉及版权纠纷的常用字体,如宋、黑体、楷书、仿宋、隶书、隶书、幼圆等字体。由于这些字体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版权已经无法追溯,所以你可以放心使用它们。
注册如何选择商标字体?
(1)选择自由字体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是我们安装系统时随电脑附带的,也就是说,字体的使用权是随电脑的操作系统一起给用户的,用户重复使用这些字体并不构成侵权。
(2)使用手写商标申请的人可以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使用手写来书写自己的商标名称。版权属于他们,他们不怕侵犯字体。
(3)设计自己的字体如果企业觉得为了使用两三个字符而支付一套字体不划算,他们也可以设计自己的字体。在别人字体的基础上做完全变形,即重新创作。
(4)使用付费字体如果企业认为这些免费字体不能突出他们的品牌文化,他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付费字体,然后支付版权费来获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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