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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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1 08:35:46

您是否还在为注册商标不知是否能通过而发愁?是否还在为心仪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而闷闷不乐?其实想得到心仪的商标不仅仅只有注册申请的这一条路,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吧!

方式一: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通过商标,心仪的商标名称或者图形没有被他人注册,或者注册成功几率较大,可以建议进行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2、好处:可以较为自主的决定注册的商标名称/图形。

3、坏处:

耗时较长:通常新注册商标时间顺利的话耗时9-13个月,如果商标被驳回或者被提异议,耗时将更长。

通过率不确定:通过率没有任何一个代理机构能够决定,只能通过前期商标查询排除近似后提高通过率。

风险大:商标经过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查,存在商标驳回风险,即使通过初审,也会存在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此时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业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了,但是要知道这两者也未必能保证成功,深圳商标注册可能以失败告终。

方式二:商标撤三申请+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联系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商标撤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申请后,建议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2、坏处:流程较为麻烦并且复杂,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分析后办理,因为涉及的服务项目较多,所以费用比单纯注册商标价格高。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三:提出无效宣告+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进行注册申请。

2、坏处:同方式二。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四:购买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或者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联系商标持有人购买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获得商标。

2、坏处:

费用较高: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如果看上一个已注册商标,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特别是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价格会更贵。

商标/服务覆盖范围窄:很有可能您想将购买的商标使用在某一些商品/服务上,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在购买后就需要在具体使用商品上进行补充注册。所以在购买商标的时候,尽量选择和自己现在经验的业务范围贴合。

3、好处:

时间短:购买后进行公证授权就可使用,办理转让手续也仅需6个月时间。

风险低:只要商标状态正常,提供办理的材料正确,就可以成功进行商标转让。

以上就是通常获得心仪注册商标的几种方式,如果您想要指定名字或者图案的商标但注册成功几率低,不妨尝试文中方式二、三这种商标案件来进行操作,因为相对于购买商标来说,费用还是比较低的。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越来越多企业需要注册商标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然而,随着深圳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相继出现。除了高度模仿知名品牌,吞噬知名品牌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趴在“正牌”身上获取高额利益之外,不少市场主体也开始将目光投放在社会或某一领域的热点事件之上,出于“傍大腿有肉吃”的心理,竟不惜打擦边球,争先恐后抢注同一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建设。

25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制度层面采取举措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商标注册部门将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此外,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宋建华介绍,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为了规制这些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二是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四是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1)权属的完好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具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好,则其表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令的维护程度,包含两个方面,专利所在的状况以及权力要求的完好性。专利所在的状况指技能在专利请求中所在的状况,是处于初审期间仍是实质性检查期间或是取得专利证书期间,越是在后面的期间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一样,维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检查,因而剽窃别人专利或许在取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吊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能含量较高,请求的周期较长,权力人承当的危险也较大,因而价值相对较高。权力要求的完好性是指专利请求权力要求书所提出的需求维护的专利的范围,也表现了权力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力要求完好,较好的维护专利权人的权力。有的权力要求不完好,仅仅维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力。

(3)剩下运用年限,通常要采纳专利技能的经济寿数与法定运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断定剩下运用年限,运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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