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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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吗?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6 08:29:41

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因此需要在香港申请深圳商标注册,方能取得商标权。我国实行的《商标法》,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一国两制原因,港澳台现行的商标条例与《商标法》存在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后,不一定能在港澳台获得法律保护。国内注册商标如果想在香港使用,需要怎么操作?已经通过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我们到香港商标官方查询,是否已经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如果没有,则依据香港商标申请规范,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香港商标法律保护。国内企业申请香港商标有什么好处?

1.企业可以在各省以及香港地区推广商品,且不必担心商标权问题;

2.保护自身权益,由于制度原因,如果不申请香港商标,而被他人抢注,那么未来将无法进入香港市场;

3.走向国际化香港作为我国连接国际的枢纽,是很多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跳板。申请香港商标,将促进国际化发展。

深圳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的象征,也是一款产品的标识,它不仅仅是产品或服务商战中的一把利剑,更是一个企业维权的重要保护伞。商标注册是在公司成立之初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商标注册必不可少的就是要拥有一款属于自己企业的商标。商标注册的企业有很多,我司有哪些优势呢?

今天小编带着这个疑问为大家讲一讲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优势:

1、商标注册众所周知有两种注册途径,一是自己来到商标局自己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来办理。

2、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全国有大大小小上万家,我司在商标局对面办公,可所谓办理方便其他公司不可比拟。

3、商标注册公司的年代理量决定着这个企业对商标注册成功率以及专业程度的体现,我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等理念,为您的商标注册道路披荆斩棘。

4、商标注册公司有很多家,但是都要到商标局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我司拥有全方位的跟踪的服务,不管您的商标是遇到驳回了还是需要做异议答辩的,都与您时刻保持联系,随时做好售后服务相关事项。

你在产品上打的标志是商标,没有注册商标你的产品上的标志是否能安稳的使用是不确定的。公司成立之后本来就是通过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盈利的,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命名受到直接的冲击,对你的产品或服务、直接盈利运营的产品是一个直接的打击。比如,你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侵犯别人商标权,对方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维权,你将面对品牌危机、赔礼道歉、产品下架、侵权赔偿等责任。

对于有的公司赔礼道歉对声誉有影响;产品下架,你之前对于该批上架的产品投入将得不到有效的收入,是否能够回本需要存疑,你正在投入的批次产品,不能直接按原品牌流入市场,即使换上新品牌原来认牌购物的相关公众是否还认你的新品牌就看你品牌运营是否给力了;侵权赔偿就比较直观了就是赔钱;若案情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管能否成功渡过品牌危机,中间的焦灼、将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难以想象的。

综上,商标所起的作用很大,再次强调,深圳商标注册统一在北京审查。一经注册成功,全国范围内有专用权。如果不注册,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注册成功后,自己就变成了侵权人,商标将遭受巨大损失。注册商标是企业发展的首选。商标无小事,商标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商标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这些年发现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下面由以多年的代办深圳商标注册经验为您介绍关于商标撤销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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