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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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6 08:01:37

海外商标不像国内商标,其注册时间的长短远远超出国内深圳商标注册所需时间,所以如果一个企业早早就已经将海外商标注册完毕,说明其眼光是非常的长远的,那么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好处?

1、防止竞争对手的恶意抢注,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有所差异,不论是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方面都有着差异性,同时也因为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仅在国内注册后在国际上是没办法获得其他各国商标法的保护的,所以为了避免被其他同行的恶意抢注,企业家们需要提前注册海外商标;

2、注册海外商标能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施行商标在先权,即谁先申请谁便拥有在先权,其后申请的相同或相似以及容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商标都将被驳回申请,有利于企业对自身品牌和声誉的保护;

3、注册海外商标还能为企业创造名牌打下基础,主要是体现在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后,只要长期的使用并且保持良好的信誉,稳定的扩大销售量,商标就有很大的几率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而且国际的品牌,其商品上影印了该商标后,其商品价值将大大提升。

推现在全国的商标申请量每年200万件以上,自2002年以来,中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年年排名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数字。2015年的上半年,商标申请量约131.5万件,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

我们已经知道,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全国就一个商标局。只有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一经注册全国有效,自然是要全国统一审查。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也是每月有定量任务。那么在定量任务中,他们会如何提高效率呢?

首先,审查员都喜欢审查纯文字的商标,直接检索出来就可以了。在文字商标中,又更喜欢审查一眼就看出可以驳回的商标。因为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直接驳回,这种通常包括:

1、之前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商标没有通过,这次直接驳回;2、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比如:白富美、高富帅,一看不假思索地驳回。但是对于近似的商标,却需要对比近似商标里的商品,是否构成跨类近似的,各群组是否近似等,就会需要多一些时间。判为驳回的,还要填相应的驳回通知书内容。

其次,审查员超不喜欢审查图形商标。请注意了,商标局系统里不支持图形的自动检索,要将该类别所有的类似的图形全部看一遍,要是遇到跨类近似的商标,还要将其它类的图形也全部看一遍。所以审查一个图形商标需要很长时间。

除此之外,商标局还会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突发事件。比如:新商标法实施时,商标局系统升级,原计划一个月升级完成,结果差不多用了半年,这段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基本是停止的,受理通知书也不发。再比如:商标证的纸没有了,要组织招标买商标证的纸(这不是普通纸,是印有国徽,经过特殊处理的印刷纸,竞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综上所述,审查员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其实审查您的商标,也许只要10分钟、半小时。但是您一直在排队,一方面审查的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前面受理、收文、计算机录入、分文像流水线一样的工作,其实都是很大的工作量,由于商标数量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也许您对商标申请的速度极不满意,其实作为中间的代理机构也不满意,但这已经是加快后的速度了。在此之前,深圳商标注册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权利要求书应按如下要求撰写:

1、应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使用的科技术语应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的要求有什么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尽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表达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先写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再写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3、引用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方式表达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先写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首句;再写特征部分,写·明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1、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3、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4、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5、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6、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权利要求一般文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共同构成;而有些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仅由独立权利要求单独构成。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从属权利要求是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因此其保护范围落在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权利要求书是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它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惟一依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仅依据权利要求书确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犯专利权,而只是当权利要求书的含义不清楚时才参考说明书。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至关重要。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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