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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4 08:58:30
近几年,知识产权争端越来越严重,商家的权益之争也越来越白热化。我国正在向知识经济型社会迈进,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没有做好相应的措施。知识产权作为潜力巨大的资产,它影响着一个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形势也越来越严峻。韩寒联合上百名作家联合控告百度文库侵权,华语音乐的集体维权等,都无一不促进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行进步伐。但大多数人,对于知识产权,对于商标保护都没有明确的意识。一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不注重深圳商标注册和保护,等别人商标注册后再来要求其停止使用的时候,才意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为时已晚。
来比较有争议的“斯诺登”商标注册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例子。据悉,8月中旬,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把“斯诺登(英文Snowden)”注册为一种环保电动汽车机密技术的商标,商标局已经受理。不管这家公司能不能注册成功,但是他们的这种商标意识和商业嗅觉是值得企业借鉴的。早在2009年,“斯诺登”已经被一位福建人注册为服装的商标,这就让这位商人在企业发展中占据了先机。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深圳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良好的商标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何提高深圳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以下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您。
近似查询需要谨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因相同或类似商标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仔细检查商标近似。
商标类别应准确
选择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然组成部分。中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几个小项目。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类型不正确,商标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商标注册可能会导致商标的近似,导致商标失败。商标注册。
及时回复
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外,商标申请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询问的盲目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申请被拒绝或异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无法治愈”。
商标转让看似非常简单的事情,只是把归属权从一方转移到别一方。然而,里面的问题可多了,既使像苹果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曾经也栽进过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中。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在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企业并购、特许经营等的商业活动中,都可能存在着商标的交易行为。
我司就列举一些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大家一定要弄明白哦!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如果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已经过期无效的,则没有法律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
2、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深圳商标注册情况,以确保交易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并非注册中的商标。
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交易商标的权利人,谁有权利交易这个商标。
4、注册商标在何地有效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注册的商标只在境内有效。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6、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情。
7、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
8、商标是否存在争议商标存在争议,对方将来可能会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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