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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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的好处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30 08:38:11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治理和保护等流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显著,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分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轨制和法律规范大多合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我们对于自己经营的产品在申请深圳商标注册选类别时都非常的明白,当知识产权顾问建议其进行多类或全类商标保护时,很多客户觉得是没有这个必要,以为知识产权顾问在忽悠我们,让我们多花一些钱,其实注册商标选多类或全类保护是知识产权顾问在帮助企业规划其并为其将来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进行规避。那么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有什么好处?

一、注册商标为什么要选多类全类保护;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多类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商标的多个类别或全部类别受到保护。

要在多类或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途径有两种:一是成为全国驰名商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多类全类保护;二是进行多类别或全类别的商标申请注册。“多类,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多个或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拥有全国驰名商标并非易事,要全面保护自己,注册多类全类商标是个好办法。

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商标作为一种资源它总是越来越少,企业的商标一旦有名气,说不定已经有很多人或单位合法地在其他类别注册的商标跟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了,到那时商标始创人就会处于被动的状态。如果商标始创人先进行了全类注册,就能避免在该商标成长的过程中让他人或单位有可乘之机。

二、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有什么好处呢?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发展壮大了,商标有了知名度,就可以将这些注册商标有偿许可或者转让,做特许加盟,使企业的实力不断扩大,并向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注册商标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还可以质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多类全类商标注册还有以下好处:

1、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可避免他人恶性的抢注或者弱化企业商标在企业做大后,如果贵司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你们知道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吗,很多人从字面上看单纯认为两者无异议,但实则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不一样的,商标变更是指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和其他事项,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下面为您做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深圳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二、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2、费用不同:商标转让的费用,官费是1000元,商标变更费用,官费是500元。

深圳商标注册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和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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