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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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4 08:02:01

深圳商标注册碰上同日申请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我国《商标法》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证据主要是指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同日协商,自行友好解决

若双方提供同日申请证据,或均未使用,或商标证据无效等等无法辨别胜负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通知书,双方自行解决。若有一方或几方自愿放弃,则该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同日抽签,最终判决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现场抽签,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通过商标法可以看出,商标初步审定的是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即谁先注册初步审定谁的。即最重要的就是申请日期,此为商标局判断权利归属的基础标准。

在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的今天,如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74.8万件,商标申请量如此庞大,同一个名字被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便也不足为奇。遇到同日申请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1、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

对于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将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提供的使用证明要充分显示出使用日期。

2.证据无效,商标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双方协商商标归属权。

在提供的证据皆无效或不能证明使用在先的情况下,商标局将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就同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协商。

申请人需要就涉及同一天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协商,保留一方的申请而放弃另一方(几方)的申请。申请人之间就同时申请达成的协议可以是有偿的协议,也可以是无偿的协议,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协议文本。

3、协议未果,商标局下发《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双方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标局将向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

商标局一般情况下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同一天抽签,也有临时增加抽签次数的情况。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务必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决定商标归属。

4.现场抽签,一局定生死,商标局下发《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

抽签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1)直到抽签截止时间结束,双方均未到场。商标局视为双方均放弃了同日申请的商标,结果同时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2)同日申请抽签当日,A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B公司既未亲自到场也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A公司因B公司弃权,自然中签。

(3)A、B公司均到场,通过抽签结果,公证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写入《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

商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能够说是非常的常见,一般来说我们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现已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越来越强壮,但是很多人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仍是不够的,比方注册商标的撤销,很多人并不理解其中的详细含义是什么,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获得注册时,商标局能够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第三人的恳求吊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8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吊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违背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则(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深圳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说,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仿照、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妥手法获得注册的。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深圳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自此有了法律依据。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商标注册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

1、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3、对更换一词应做扩张解释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商标注册应该做扩展理解。更换的表现形式应该有以下几种:①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②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③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第三人的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④行为人用第三人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⑤行为人仅仅撤换掉原注册商标但并不加贴任何商标;⑥行为人既不撤换也不覆盖原注册商标,而是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的商标,如把大包装糖果换成小包装糖果等。

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所谓描述性文字指的是描述一些东西,将一些东西的功能、外形等因素采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

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些关于描述性文字商标的东西。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深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是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来叙述、说明商品的特点、质量、数量等,而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和不同生产者的作用,则该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这里商标注册公司不太建议您进行这些描述性文字的注册。这些文字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自身的显著性也较低。所以与商标的基本特征相反。很容易流失自己的商标。还是建议进行其他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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