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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集体商标转让的详细流程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08:41:09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深圳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许多企业想注册美国商标以打开国际市场。与中国不同,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说,即使用户从未在美国注册过其商标,或者第二个用户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但实际使用某一商标的用户拥有的权利比后一个用户更好。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看,用户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也不容忽视。美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和公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深圳商标注册用户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及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它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是纯议定书的成员。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美国商标有什么好处美国商标注册将为扩大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商标抢购,推动使人们错误认识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走出美国市场,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美国的商标保护非常完善。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在被他人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美国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美国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可以帮助公司在股票上市或收购时评估其资产。利用美国在世界上的声誉,注册美国商标,塑造国际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影响力,使产品销往世界其他国家。

二、谁可以申请美国商标注册?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其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机构和合法的国内地址。

三、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准备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申请,必须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商标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如果未在美国使用,请提交使用意向声明。

四、美国商标的申请依据是什么?

(一)“实际使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了节省程序和成本,目前国内很多申请人都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使用这种方式的申请人,他们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二)“预期用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商标拟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使用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并需额外收费。

(三)“国内依据”: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标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内注册或申请向美国提出商标申请,但申请必须与国内基础一致。

五、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美国对商标的审查非常严格,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商标,申请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国商标的申请可以在美国提出,但申请人应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一种中文的发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没有样式化,为了更广泛地保护商标,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将商标声明为通用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这里提到的常用字体通常是指时间接近或宋体。

(3)商标为彩色的,应当标明各部分的颜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是灰色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承认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必须标明商标在有关的商业、贸易、地理描述或者其他语言中是否具有特殊含义。

(5)货物/服务的选择。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但由于美国提倡“使用”原则,申请人必须将货物/服务的选择限制在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货物或服务上。不允许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不生产、不销售、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商品。这样做很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以上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常识。不得不说,由于仅在美国一个国家申请商标的费用与通过马德里申请的费用几乎相同,你仍然需要权衡选择哪种申请方法。

商标是企业品牌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公司在深圳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商标注册越来越难了这与《商标法》越来越宽松的政策条件似乎并不相符,公司商标注册为什么大家感觉商标注册会越来越难呢?

企业商标注册为什么越来越困难在几年前,企业想到的名字,基本都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但是,现在的社会现状是,“抢先注册”风潮盛行,一个吸引人的名字几乎是45个类别都被注册了。主要是现在大家商标保护意识增强,近几年商标注册纠纷的大新闻给一些企业也进行了警示,所以选择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1994年出版的《中华字海》有87019个汉字(其中重复字320个);近来,根据北京国安资讯设备公司汉字库公布,共收入有出处的汉字91251个汉字。所以,重名的也越来越多,近似的更多。根据商标注册流程,想要注册,先要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想好的名字已经被人注册在先了,就得重新构想。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被注册在先,你想要在进行注册,已是为时已晚,一个类别,商标名是唯一的,尤其对一些热门行业来说,你所认为吸引眼球、令人一见不忘的商标名字,并不代表别人就没有想到,更有可能以抢先注册。这样一来,商标注册确实是越来越难了。商标申请注册量逐年上升,可注册资源减少,商标局商标局曾发文称,我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居于世界首位。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导致的局面,就是可注册资源的减少。对于那些组合好,容易记住,寓意好的商标资源越来越少。再回过头去看那些已经被注册过的商标,是否真的物尽其用?市场上的一些机构对全国的商标闲置率做过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的背后却隐藏着冰冷的事实:据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并没有自己的商标,因此潜藏的法律风险处于高风险状态。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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