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续展中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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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续展中常见的问题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5 08:42:47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权利。商标更新是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事情。许多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大。在市场上驰骋多年后,他们必然面临商标更新的问题。那么,深圳商标注册续展中常见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特殊情况?如果商标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商标续展时间: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能更新商标的后果: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无效或取消。

因此,在商标不再续展后的一年内,不可能有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者无效一年后被他人提交,那么无效商标将很难再次成功申请。所以,仍然有很大的风险!公司销售一空,如何续展商标?公司一旦死亡,将无法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我们想通过续展来维持商标名称下商标的有效性,商标局有可能以“未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供年检”为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必须尽快转让和更新商标。

但同时,被撤销的公司办理商标转让也不方便。不能像正常的商标转让过程一样,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如果公司想在撤销商标时保留该商标,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上述文件转让该商标,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商标权人死亡后如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如果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期满前突然死亡,不能再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续展?自然人死亡,需要转让商标的,应当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确定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他们可以一起继承。转让过程应与续签同时进行。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外,还需提供:商标局不会因为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或者死亡而主动撤销商标。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能履行注意义务,不能对自己的资产进行管理,则极不利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增值。公司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换新,我该怎么办?由于该商标有效期为10年,公司通常会更改其名称或地址。

是否变更,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变更商标。当然,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将另行收费。在商标展期期间,我应如何保障权利?商标权期满未续展的,予以注销,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6个月的延长期。那么,6个月内的延长期能否得到保护?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延长的注册商标续展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的,在申请被批准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

因此,在延长的期限内,法律医院倾向于保护。但建议债权人提前、及时办理续期手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我该怎么办?商标局一般会批准续展注册申请,但仍有3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驳回续展注册申请的案件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使用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续展注册的,应当将续展注册移送商标局公告。

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标续展制度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宽限”保护制度,特别是在我国商标申请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商标续展制度在保障企业商标专用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避免商标再注册的麻烦,促进品牌长期价值的创造。当然,是否续签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原商标和商标没有过时,便于消费者识别,并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那么就不要忘记更新商标。但是,如果商标原有的表现形式已经过时,不符合当前的审美观,不利于消费者的认知和记忆,那么不更新另一个商标也是可行的。

此外,虽然出现了这些异常情况,但商标续展最常见的原因是忘记办理续展手续。因此,广大商标权人必须提高警惕,做好商标的维护工作。

一、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第一、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第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第三、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

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第四、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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