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深圳商标注册抢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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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深圳商标注册抢注的措施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6 09:07:52

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商标注册权利。                    

如今,政府鼓励创业,并号召知识产权先行,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商标注册权利。

应对深圳商标注册抢注的措施:

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商标公告期,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是发现商标抢注的关键时期,商标在公告期,也就意味着该商标并没有被获准注册,此情况下有异议者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有些商标使用人士,发现商标被抢注,不确定商标异议成功率如何,对此,如果商标使用人士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可以通过咨询有经验的专门机构委托办理,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文件,申请异议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二、以及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错过了商标的异议期,没能其实的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了,此时商标使用人士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全面完善商标品牌的保护体系。商标实行的在先注册原则,商标注册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面临相反的命运,商标被抢注,更是影响企业的品牌效益,因而有需求的人士,其实申请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被抢注等恶意情况出现。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注册商标他可以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并且商标也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商标,商家可以创立自己的品牌,并且可以优先抢占市场,受到法律保护。服装商标属于第25类商标,也是中国注册量比较大的一类商标,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注册一个服装商标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国际商标注册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国际商标注册证件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国际商标注册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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