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申请的路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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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申请的路径有哪些?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1 08:40:42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品牌形象,商标的申请路径最佳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在我国,深圳商标注册申请的路径一般分为两种:自己申请和找在商标局有备案资质的代理公司/机构申请。

一、麻烦少如果个人想要注册商标,要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寻求专业的帮助,可以规避此类风险。

二、节省时间个人亲自办理注册商标,首先是查询商标,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没办法当天就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如果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三、低成本选择个人亲自办理注册商标业务的,往往是想要省下代理费,但是,仔细想想就能发现,个人办理的花费往往更大,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成本相对要低。这是因为个人申请注册,需要到的商标局办理,这个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的叠加到最后往往会高出代理费很多,而代理机构虽然会收取相关的代理费,但是在各个环节中都可以帮申请人节约时间和费用,同时还能提供相关保障,何乐而不为?

四、高成功率自己申请商标十有八九被驳回,很多情况就连“商标受理通知书”都收不到,为什么会连初审都通过不了呢?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商标是按照类别注册的,要想申请哪一类商标或者几类商标,为什么大类下面还有小类呢,应该怎么选择?材料不齐全,与他人商标重复或者近似怎么办?

五、长期保障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和成熟的业务流程,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在后续的商标注册维护中,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也能协助提供方案。这些都是个人亲自去商标局办理相关业务所不具备的优势。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地复印原图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那么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办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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