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后为何要注重商标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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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后为何要注重商标的经营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2 08:33:00

商标对企业而言是开拓市场的有力武器,在使用武器之前得先拥有武器,其次再磨砺武器,毕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古训能流传那么多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提醒您,要想拥有武器必须先进行商标注册,深圳商标注册成功后要注重商标的经营,而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就是磨砺武器的过程。商标的好坏取决于商标的经营情况,

一般来说,经营年限越久的商标其价值就越高。但是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商标被侵权的事件,小编下面就为您详细报道关于“真太太”侵犯“好太太”商标专用权被判赔80万的案件。

据网了解,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近日审理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太太公司)诉东莞真想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真想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好太太公司诉称,真想家公司仿冒“好太太”晾衣架的商品包装、装潢,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多家仿冒“好太太”自营专卖店装潢的店铺,大量销售仿冒“好太太”的“真太太”晾衣架。好太太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真想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专业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各企业一定要注重商标注册,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商标专用权。

据悉,好太太公司系晾衣架的生产销售商,其于2016年发现真想家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了同类的晾衣架产品,有关产品在包装和装潢的颜色、字体等方面与“好太太”晾衣架近似,且产品的宣传册、型号等也与“好太太”的产品类似,此外,真想家公司授权开设的厦门某建材店的门头装饰、店内装修、店内陈列等与“好太太”晾衣架自营专卖店非常相似,

上述行为均涉嫌仿冒。据此,好太太公司认为真想家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好太太公司产品的销售量和利润,并给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真想家公司不能证明“真太太”晾衣机的包装、装潢及其店铺系自己独立设计或者使用在先,而真想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多数股东、建材店都曾是好太太公司的经销商,说明“好太太”晾衣架的知名度以及其包装、装潢等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真太太”存在故意搭乘“好太太”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真想家公司赔偿好太太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80万元。此外,由于好太太公司未能证明真想家公司的侵权行为致使其人格利益受损,故对其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认定,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并依法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该商标注册必须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5、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6、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需达到国际规定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著名商标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材料。

4、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5、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注册商标需要花多少钱?

申请递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后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这个时候你就可以TM的形式使用你的商标了。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现在由于商标下证的时间缩短的,大概6-10个月就可以下证了。在实质审查阶段中,你的商标被驳回,这个时候你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中国商标局依然会收取1500元得评审规费。

商标公告: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期间的公告时间一天也不能少)。如果这个时候有人提出异议,你要申请异议复审进行辩驳,这时候的中国商标局评审规费是1500元。

商标领证: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总体下来大概需要1年时间。如果注册顺利的话,注册商标费用在800-1500元之间。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注册商标,但是前提是以商标以经营为目的注册的,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注册商标,但是你去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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