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深圳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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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深圳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6 08:05:33

商标注册证下来之后有很多客户都想知道这个商标注册证的真伪,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查询深圳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第一,进入国家商标局网站

商标注册号查询

真正的中国商标局网站是红色正方形框架里的两个网站,这两个网站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的网址都是以“GOV.CN”结尾的。GOV是英文“government”的缩写,含义是政府的意思;CN是“china”的缩写,含义是中国的意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公司是不能使用“GOV.CN”作为域名在中国使用的,所以一般公司网址都是“.com"的。

进入中国商标网以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商标查询了。

商标注册证查询的详细流程:

1、进入中国商标网,点击图片上的黄色框内的“商标查询”按钮,进入“查询免责声明”页面;

2、进入免责声明页面以后,点击黄色圈中的“接受”按钮,之后方可进入商标查询方式选择页面。

3、点击图片上的红色方框选择商标综合查询(两个粗线红色方框点击进入的页面时同一个,所以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点击进入就好)。

4、看到该界面,你就可以将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证号填入“注册号/申请号”一栏,其他可以不填,直接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是对抢注商标的一种有效的遏制手段。

一、商标异议审查原则与裁定的标准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审查原则与商标申请的审查原则基本一样,但是,由于商标异议在整个注册过程中毕竟是个特殊程序,所以在审查结果上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在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对商标部分构成近似或商品部分构成类似的可以通过发意见书来进行修正,但是在商标异议审查裁定中,对商标和商品都不能进行修改,裁定异议成立的,则该商标不予注册;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商标异议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意见的陈述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基本的要点。在此基础上,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近似的比较。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商标注册。

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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