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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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3 08:07:23

有人会问,自己去注册商标不行吗,一定要找代理机构吗?其实自己去注册也未尝不可,但是在上海这样的快节奏城市,在你没有任何商标注册经验的前提下,自行去注册的成功率太低,而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你定制专业方案,将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提到最高。那么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一、排除法  有的公司会打着“商标注册成功率100%”的旗号来招徕有需求的消费者,但是,由于商标注册流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商标注册不可能有100%成功的说法,一旦有代理机构这样跟你保证,那么就可以第一个将他排除。 

二、查资格  找到几家相应比较满意的,看起来比较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之后,要看这家机构是否有商标注册的资格,看看它是否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有备案的才是正规的有注册资格的代理机构。 

三、看资历  一般来说,经验越多,就表示在这个领域越熟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大的把握,你可以查看他们的相关客户案例,来判断是不是真的有丰富的经验。

四、比价格  无论是哪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费用的收取标准各有不同,但是也大同小异,总体来说不会超过三千块,区间在一千至三千之内,收费过低或者过高的都不建议选择,如果谈好了价钱,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其他隐形消费,确保一切都是按照双方说好的方式来。

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这是对驰名商标厘清误解、回归本意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内涵有所改变,它本质上依然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这对工商部门来说,意味着今后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的思路应当进行调整。  

我所理解的驰名商标,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和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主要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不是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指的是企业通过打造品牌,使自己的商标达到了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普通商标作为一种区别性的标识,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通过加大自主商标的宣传力度,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  

新《商标法》修改以后,工商部门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应当侧重于指导企业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通过指导企业提高商标品牌的运作能力,打造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但也不能忽视法律意义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作用,要继续指导有案件认定需求的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杯银杯不如市场的口碑。企业只有首先打造出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才能获得法律意义上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保护。

当前云南省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行业都在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如商务厅的老字号评定等工作依然开展得有声有色。作为《商标法》赋予商标监管职能的工商部门,更要坚持商标品牌培育这项工作不放松,指导企业在品牌运作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积极指导有处理案件需求的企业认定驰名商标。在认真学习新《商标法》和即将修改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指导需要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获得法律保护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获得案件胜诉。同时,应考虑选择几个较为典型的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加大面向企业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到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开展跨业经营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要继续把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认定作为工商部门开展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如结合对部分省区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调研,认真总结云南省10年来开展著名商标认定的经验,修订完善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继续指导支持各州、市工商部门开展知名商标认定活动,使著名、知名商标认定成为工商部门推动品牌创建的重要载体。

此外,各级工商部门要更加注重指导企业提高自主商标的管理、使用和保护能力,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商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商标品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 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 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 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 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 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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