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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权的维护期限是多久?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3 08:28:56
我国对注册商标的维护是要多于对一般商标的维护,但是商标在注册之后也会有一个维护期限,一般规则的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就开始起算了的。那么深圳商标注册权的维护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力,而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并受到维护。
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维护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请求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运用的文字和图形别离登入《商标注册簿》(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别离登入《团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一起刊登《商标布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维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核算,至最终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假如最终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以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权的维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商标是很重要的,商标往往表现着商场对于这个企业商品或许服务质量的情绪。
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排他性权利的唯一途径。正式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排他性权利的唯一途径。正式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这一切都给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情形属于恶意注册商标: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区分流转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可以从以下定义、特点和范围来分析:
1、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3、资源税,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4、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
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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