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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深圳商标注册证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1 08:18:17
补发深圳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有: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或《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补证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提供遗失的商标注册证号及需要补发的证明种类;
5、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还应提供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5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2、补证提交的商标图样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图样,不得改变;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大家知道,在注册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太贵,想要自己的住宅地址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1、该住宅不能是小产权房,必须是商品房,有正规的房产证(或者你是出租方)2、你必须了解一下周边的商业环境,是否有其他正式注册公司也在这里注册,了解小区是否允许注册公司。3、要确定改商品房现在是否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或好办事情的居民委员会。
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此表可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中“住所使用证明”中明确规定的。申请人按表格注解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2、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文件内容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之内容。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电子申请使用流程简介
1.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首先,办理注册的方式为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3种方式。其中,当面注册包括专利局受理大厅注册和代办处注册。其次,用户注册应具备的材料包括: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加盖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复印件等)。
2.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前的准备
首先,下载、安装客户端系统。下载并安装完成后,还需根据具体环境进行网络设置。其次,下载用户数字证书。下载地址为网站首页的【证书管理】栏。
3.制作电子申请文件
首先,用户应了解并学会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的功能,即电子申请文件制作(客户端编辑器)、案卷管理、通知书管理、数字证书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其次,使用客户端编辑器,选择表格模版进行编辑,步骤为首先【选择表格模版】,然后【填写或修改文件内容】,最后【保存】。第三,对于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客户端编辑器导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文件。
4.提交前检查文件
保存文件后,用户可以使用编辑器重新打开文件进行检查,以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图片显示正常。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的【签名】项中,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签名】,则成功完成签名操作,文件进入待发送目录。
6.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
用户在待发送目录下选择要提交的文件,在客户端首界面上选择【发送】,并点击【开始上传】,则文件提交成功并进入已发送目录。文件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接收并查看回执,回执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编号、发明创造名称、提交人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情况等。
7.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上点击【接收】,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获取列表】,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后,点击【开始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
8.提交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对前一情形,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9.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首先,可进行提交案件情况查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书信息等。其次,可进行电子发文查询,包括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通知书名称等。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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