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深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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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深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3 08:41:31

有人会问,自己去注册商标不行吗,一定要找代理机构吗?其实自己去注册也未尝不可,但是在上海这样的快节奏城市,在你没有任何商标注册经验的前提下,自行去注册的成功率太低,而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你定制专业方案,将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提到最高。如何选择深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一、排除法   有的公司会打着“商标注册成功率100%”的旗号来招徕有需求的消费者,但是,由于商标注册流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商标注册不可能有100%成功的说法,一旦有代理机构这样跟你保证,那么就可以第一个将他排除。   

二、查资格   找到几家相应比较满意的,看起来比较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之后,要看这家机构是否有商标注册的资格,看看它是否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有备案的才是正规的有注册资格的代理机构。   

三、看资历   一般来说,经验越多,就表示在这个领域越熟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大的把握,你可以查看他们的相关客户案例,来判断是不是真的有丰富的经验。

四、比价格   无论是哪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费用的收取标准各有不同,但是也大同小异,总体来说不会超过三千块,区间在一千至三千之内,收费过低或者过高的都不建议选择,如果谈好了价钱,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其他隐形消费,确保一切都是按照双方说好的方式来。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在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商标审查及授权程序采取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若第一次审查决定不予注册将引起第二次审查。申请人对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对经第一次审查或第二次审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对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在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展次数不限,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2、知识产权署受理;3、审查;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及盖公章;2、提供要申请商标的样板;3、商标类别及商品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顺利的情况下,要68个月。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影响商标转让、授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二、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三、入驻商场或电商会受影响

一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一家服装公司要进驻某广场,服装公司早期地址有做更改,并没有做商标地址变更,核对时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推广无法进行,大半年业绩下滑,因为商标地址变更时间为5-7个月左右。

四、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五、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续展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让”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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